在內蒙古吊車出租工程施工過程中起重吊車作為作為通用的起重機械,而吊車是起重機械統一的名稱,而吊車分為汽車吊輪胎吊履帶吊塔吊龍門吊等,作為起重工作的主力,吊車的應用領域有、搶險救災,吊裝起重,材料升空,工程機械吊運,高空救援等,因為吊車設備的品種繁多加上應用領域的廣泛,吊車工作過程中引發的事故也是時有發生,今天吊車公司講解一下吊車工作中的注意事項與防范措施。
吊車司機應該都知道防止起重臂很大仰度過卷的保護裝置,起重臂過卷限制器。它的基本構造是一個裝在桁架起重臂根部的金屬凸輪動,吊裝過程中如果起重臂接近大仰角,起重臂過卷限制器的凸輪就會工作,當轉到一定圈數就會觸發警報提示司機,同時凸輪會切斷卷揚機的動力,以停止變幅達到穩定作用。
上面說了仰度保護裝置現在說一下吊車上升位置限制器,上升限制器是一個安裝早吊臂頭部的由電氣限位開關跟鏈重錘與鎖組成的保護裝置,在沒有處罰上升極限的時候重錘拉動限位開關是閉合狀態,只有在上升到極限高度時,吊鉤的滑輪架與重錘會合后將其推上,這時候電氣限位開關就會釋放以達到開啟狀態,此時上升限制器會觸發警報并且切斷電路以阻止起重吊鉤繼續上升,達到防止吊鉤和起重臂相撞的后果,這樣的好處是很大可能的防止鋼絲繩被拉斷的事故,很多人不知道其實警報時間的長短是調整鎖鏈可以控制的。
說完了吊車起重臂的很大仰度過卷限制器與吊車上升為只限制器后我們說一下吊裝工作中普遍的常識與標準工作規范,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覺得這些點不重要,當我們養成好的工作習慣,吊裝工作中往往能更加安全有效的進行。
吊裝高空處工作人員應掛牢安全帶。
建筑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
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作業人沒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內蒙古吊車出租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一點,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一點,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內蒙古吊車出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