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吊車出租在施工作業中,起重傷害事故頻發,一定要牢記起重作業的安全知識!
吊裝作業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前。
(1)指定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
(2)對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狀態完好(如吊鉤保險扣是否有效,鋼絲繩是否斷絲斷股,U型環是否有滑絲脫扣)。
(3)確認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和吊裝環境。
(4)檢查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物、警戒區等)。
(5)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過程中。
(1)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2)起重指揮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其他操作人員應明確起重安全操作規程和指揮信號。
(3)吊裝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4)在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在試吊過程中,應檢查所有機具的受力情況。如果發現問題,內蒙古吊車出租多少錢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應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
(5)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官報告,無指示,任何人不得擅自離職。
(6)吊裝重物到位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任何人不得隨吊裝設備或吊裝機具升降。
(7)風速超過5級時嚴禁吊裝。
(8)不得在雨霧天吊裝;在吊裝過程中,如因故中斷,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設備或部件不得過夜懸掛。
(9)吊裝物體落下的位置必須用方木或其他材料支撐,以確保物體落下后鋼絲繩順利提取。
3.起重作業完成。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在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
預防吊裝事故。
1.將物品從高空運輸到地面時,用繩子捆起來。吊裝時,零星物品不得堆放或懸掛在部件上。零星材料和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捆扎,然后才能吊裝和傳輸。材料和工具不得隨意扔掉,以防止滑脫傷人或事故。
2.構件必須綁扎牢固,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
3.吊裝構件時,速度不宜過快,不得在高空停留太久,嚴禁猛升猛降,防止構件脫落。
4.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開鉤子,解開吊索。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的牢固性和穩定性。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時,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并進行下一次吊裝。
5.風雪天、霜霧天、雨天嚴禁吊裝作業,夜間作業應充分照明。
吊裝作業十不吊原則。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允許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載不得吊裝。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滿不得吊裝。
5.吊物上有人不允許吊。
6.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得吊裝。
7.安全裝置失靈或生病時不得吊裝。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的起落點。
9.棱刃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得吊裝。
10.內蒙古吊車出租六級以上強風不得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