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履帶吊租賃為保證施工過程中起重作業的安全進行,各作業人員應了解并掌握起重工具的操作規程。
1.根據起重和施工安全要求選擇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試頂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裝在承載能力充足、穩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在千斤頂的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安裝防滑材料,如木板或麻袋。
3.放置千斤頂時,應處理頂部物體的中心位置。同時使用兩個以上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每個千斤頂的應力合力線必須與頂部工作物的中心一致,以防止其負荷后發生偏移。
4.千斤頂放好后,物品應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頂起。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體的增加,支撐墊塊逐漸增加。當物體下降時,支撐墊塊應邊下降邊移除。禁止一次拔出多個墊塊。每個墊塊的額外泵送不得超過2~3cm。每次千斤頂起落時,應及時擰緊保險箍。
6.千斤頂的起落必須慢慢進行,幾個千斤頂同時起落時,起落必須同步.均勻,不能一快一慢。
7.當頂部長而高的物體時,兩端應交替起落,即一端應墊緊。兩側支撐牢固后,從另一端起落。禁止兩端同時起落,防止頂部翻轉物體造成事故。
8.千斤頂作業時,應有專人檢查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果發現壓力值突然增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在查明原因后繼續操作。
9.卷揚機的安裝應牢固、穩定、方向正確,符合設計要求。如果底部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螺栓應全部緊固,焊接質量應良好。使用地壟等方法固定卷揚機時,地壟的拉力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然后捆扎牢固,方向直。
10.使用電動卷揚機提升物品時,必須指定操作人員和信號員(指安裝人員操作的卷揚機),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上崗,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鋼絲繩“打梢”時,應使用鐵鏈或鋼絲繩,并按規定系好扣或緊固。“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的余部,距離卷筒一米以上。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整齊排列。卷揚機上留下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卷揚機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指導。嚴禁人員停留或跨越正在運行的鋼絲繩。
13.滑車和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擇,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
14.使用滑輪和吊鉤前,檢查輪軸.鉤環.支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是否有裂紋或損壞,附件應齊全,旋轉部分應靈活,確認后方可使用。變形或有裂紋的吊鉤應及時更換。
15.滑車和吊鉤的固定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綁好后要密封。
16.如果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輪,滑輪之間的鋼絲繩應相互平行,不得扭轉。應標記鋼絲繩進出滑輪的兩側,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多少錢以觀察滑輪的旋轉方向和速度,防止每個滑輪在旋轉方向上不一致,導致繩索扭轉,磨損鋼絲繩。消耗張力。
17吊物吊裝時,吊物吊裝10~20cm,暫停吊裝,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后繼續吊裝。
18.根據物體重量選擇倒鏈滑車,使用前檢查輪軸.鉤.鏈.大小滑輪等是否完好,旋轉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后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的掛點應考慮并捆扎,吊鉤應密封。吊裝物品時,應慢慢收緊吊具,待物品離地后,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吊裝。
20.使用倒鏈滑車吊物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合適的位置,腳不能伸入吊物的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到吊物下觀察吊物的狀況。
21.不能用倒鏈滑車鉤斜拉或斜吊物體,也不能吊起重量不明的物體。
22.綁扎扒桿所用木材應根據起重量進行選擇,并提前仔細檢查。如果有大木節.疤痕.木紋扭曲等。,不能使用。一般來說,圓木的直徑在20~25厘米之間更合適。
23.根據不同的重量要求,符合規格的鋼絲繩應綁在人字扒桿頂部的交叉處;扒桿下部應系好絆腳繩,用木楔將扒桿腳墊平。扒桿上每30~40cm釘一根木條或絆腳繩,方便工作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部應系好纜風繩,纜風繩應為45°~60°角。如果吊裝重量較大,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對滑輪,調整扒桿前傾角度。
26.嚴格按照出廠說明書使用鋼絲繩和卡環。如果鋼絲繩沒有規格說明書,應在確定合格后進行拉強試驗。
27.根據吊裝重量選擇鋼絲繩和卡環,并在使用前進行計算。鋼絲繩的承載能力可以通過以下簡單公式來確定:
允許鋼絲繩承載能力=直徑(mm)×直徑(mm)×4.5(kg)
28.鋼絲繩報廢斷絲標準及磨損,應符合規定要求,吊裝結構或重件時,內蒙古履帶吊租賃應采用新鋼絲繩。
29當鋼絲繩形成繩套時,編織部分的長度應大于繩直徑的1.5倍,不得小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卡的數量和間距應按鋼絲繩直徑使用。
30.鋼絲繩不得與帶電金屬(包括電焊鉗.電線)接觸,以免燒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