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具有起重能力強、接地比壓小、轉彎半徑小、爬坡能力大、不需支腿、帶載行駛、作業穩定性好,以及桁架組合高度可自由更換等優點,在電力、市政、橋梁、石油化工、水利水電等建設行業應用很廣。
履帶吊租賃使用前后的重點檢查事項如下:
1、道路----應平整壓實,達到履帶起重機的對地比壓要求(一般空載在0.13MPa即13N/cm2);起重機工作地面堅實平整且坡度不大于1%(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大型履帶起重機還應鋪設路基板,以降低其對地比壓;做大件吊裝時還須專門對地基按設計圖紙進行處理,以達到其承載能力的要求;要在明顯部位掛有本機的銘牌、有效檢驗標識、操作人員證件復印件等;
2、中間體履帶架等鋼結構部分不能有明顯銹蝕或變形,螺栓連接無松動,焊縫肉眼可見無裂紋。吊鉤有防脫繩裝置及高度限位(可操作起升機構做觸碰驗證);主臂(副臂)防后傾限位靈敏可靠;
3、駕駛室內張貼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滅火器并安裝力矩限制器,額定起重量200t及以上的履帶起重機須安裝安全監控系統;
4、鋼絲繩與卷筒的連接,一般采用壓板緊固,該壓緊裝置的壓緊力不能克服卷揚機的牽引力,所以必須借助鋼絲繩在卷筒上的摩擦力。通過計算卷筒上留有2圈鋼絲繩即可滿足要求,規定不少于3圈更安全。鋼絲繩磨損量,直徑等值減小的報廢標準見GB/T5972-2016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可用游標卡尺測量);吊裝所用鋼絲繩扣的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300mm。連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GB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