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5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多少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各連接件無松動;
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乙時,方可開始作業。
7: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 (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8.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9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0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內蒙古履帶吊租賃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