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基礎建設工程發展非常火熱,比如能源方面的風電安裝以及檢修與維護,還有道路橋梁的吊裝,工廠車間的鋼結構吊裝這些工程都離不開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出租的應用。如何用好履帶吊租賃出租并保證它的安全作業,就不得不注意地基這個重要的問題。還有一種情況是作業地基如果有填土,那么,一定要保證它固結的完成,防止土壤松軟發生危險。還有就是如果作業面的地基是一個斜坡,那么,要高度注意,驗算它的穩定性,并要慎重作業。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起重機上下坡道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下,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4)各連接件無松動。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生故障,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公司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需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程30.1.4和30.1.7的規定。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作業時臂桿的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取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在實際的應用中,不同的工作環境,地基會有千差萬別,那么,我們所確定的建筑地基,首先應當滿足它的承載力,防止地基發生變形超出規定范圍。設計等級分為一級建筑,二級建筑,還有三級建筑,應當按照規范進行變形驗算。因為內蒙古履帶吊租賃出租所使用的起重設備,重量大,體積大,所以,要判斷地基的承載力,不能小于140千帕,而且基礎平面的相鄰差異不能超出范圍,如果差異過大,會造成地基的受力不均勻,而形成沉降。尤其是較軟弱的地基,這種情況使用履帶吊租賃一定要更加注意。